創世記第3章, 記載女人被蛇誘惑。
她看"果子好作食物,也悅人的眼目,且是可喜愛的,能使人有智慧,就摘下果子來吃,"而且還分給丈夫吃.最後他們的結果是不能永遠活著, 而且女人要受生產之苦, 男人要受地土咒詛, 終其一生勞碌才得吃土中所出的一切。這是罪生出來的惡果.
看到這裡, 我想起我們的日子多勞苦也當甘心, 即使做得多不快樂, 多有壓力, 也當甘心命抵, 因為人有罪, 每一個結果都是我們所必須承受的. 只是神卻沒有因此要不理我們, 後文記"耶和華 神為亞當和他妻子用皮子做衣服,給他們穿。"
我覺得經文也提醒了我們另一個面, 人犯罪以後, 神沒有因我們的罪而不愛我們, 祂像我們的父母一樣, 心痛我們的錯, 心痛我們所要受苦的同時, 還供給我們所需. 反面看來, 人犯罪後看到自己沒有穿衣服自愧, 但我覺得重點不是有沒有衣服穿, 而是神那份心意, 祂雖沒應許我們天色常藍, 花香常漫, 但卻應許我們"恩典夠用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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