舊約的大祭司要為著自己的罪和百姓的罪獻祭,基督卻為罪人一次獻上。
舊約的大祭司每年一次進入至聖所獻祭,基督來了,只一次進入「至聖所」,一次獻上。
舊約的大祭司以山羊和公牛的血獻祭,基督來了,將自己無瑕疵獻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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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震撼!認真地讀畢《希伯來書》,發現基督救恩的確奇妙可畏,祂是何等的超越,超越萬有、超越智慧、超越歷史、超越一切律例法則。你以為先知祭司法律很厲害嗎?他們不過代表一個時代,一段歷史,一瞬即逝。唯有基督在一切之上,成為永遠的祭,我們才可以單單憑信與祂親近。如果今天還要我殺生,以山羊或公牛的血作為敬拜的祭物,才可以遇見神,才可以到上帝的面前,真不知道在這彎曲的世代,誰才有資格像昔日的大祭司一樣代我獻贖罪的祭給神。如果沒人有資格,那我註定一世都不能見上帝了。這可直接關係到我能否進入永生,在永恆的國度裡與主相遇啊!想到這裡,心都寒起來!
主啊!多謝您,讓耶穌如此倒空的為我們死,並且復活,讓我今天可以擁著聖靈過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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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十二28 所以,我們既得了不能震動的國,就當感恩,照神所喜悅的,用虔誠、敬畏的心侍奉神。 29 因為我們的神乃是烈火。(意即人人都有一死,死後且有審判)
你會如何向神交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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